|
部门职能
一、负责宣传、贯彻《会计法》,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财政工作的各项政策,结合本校实际,管好财,用好财。
二、负责编制学校基建投资和年度经费预算,提出经费分配方案,款项请领、编报财务会计决算,以及函授学院、研究生部、华商学院、校刊编辑部及后勤服务各部门的创收
等收入预算和决算的审核。
三、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,监督检查固有资产、原材料和工具、教具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;监督检测和指导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。
四、负责经费付款、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、制票、记帐等会计核算工作。
五、负责工资(包括离休退休人员)、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等项费用的核算、发放。
六、建立和健全校内资产管理规定,明细产权关系。协同使用单位负责对外调剂、变价财产(固定资产、家具、教具、材料、器具、图书和备品)开发凭证和收回变价款。
七、负责现金出纳和银行存款的会计核算,保管好帐簿、凭证、报表等会计档案。
八、负责定期向校委汇报贯彻财经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,及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。
九、会同校纪委共同负责对全校各部门财务的审计工作。
十、完成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